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物业管理政策、改进物业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社工部、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1.推行前期物业招投标公开评议制度,要求招投标过程及结果向街道备案,并由社区党组织、业主代表、行业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进行程序合规性评议。
2.引入关联交易强制披露与说明机制,要求开发商签约关联物业时须向住建部门及业主披露关系,并就服务费定价依据与公允性出具专项说明。
今年我局将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有关工作,您的建议我们将在拟订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规范性文件中予以研究和考虑。
1.全面推行物业服务“计价清单”与“服务清单”双公开,并强制在小区及“智慧物业”平台公示,作为“质价相符”的履约与监管依据。
2.大力推广“酬金制”“信托制”等透明化收费模式。鼓励引导物业服务双方采用“酬金制”,明确物业公司按固定比例或金额收取酬金,物业费及公共收益归属全体业主,支出按预算执行并定期全面公示,打破“包干制”下利益对立格局。积极试点并逐步扩大“信托制”物业服务覆盖面,依托《信托法》框架,将物业费、公共收益设立为信托财产,物业企业作为受托人,以受益人(业主)最大利益为目标进行管理,通过“双密码”共管账户、全流程线上财务公开,实现资金安全与运作极致透明,从根本上重建信任。
1.我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服务信息公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出入口、楼道口(电梯厅)等显著位置设置物业服务信息公开栏,公开本小区物业服务人员基本信息、服务热线和投诉电话;在物业服务中心对外场所清晰准确公开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相应的收费价格;在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成物业服务合同线上备案,有变化的及时在线.去年我市拱墅区已开展“酬金制”物业服务模式试点工作,今年我局将在拱墅区试点基础上,指导各区、县(市)住建局试点推进“酬金制”物业服务模式,进一步总结“酬金制”物业服务模式经验。
2.强化基层党组织全过程指导监督,压实社区党组织对业委会人选、重大事项的前置审议责任,推广任职前廉洁履职承诺制度。
2.目前我市已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小区党组织推荐、社区审核、街道(乡镇)把关、部门联审”机制。结合清廉物业建设,指导业委会成员签订清廉承诺书。加强小区党组织对业主决策重大公共事项的先审先议,推行小区重大事项“业主建议、业主委员会先议、小区党组织审议、三方联席商议、业主大会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的“五议两公开”议事决策程序,涉及业主共同权益事项在讨论、决定之前应充分征求业主意见。业委会(物管委)使用大额资金、选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工程项目之前,均应主动向社区“两委”报告。
2.制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退出管理办法》,明确企业退出程序与标准,并建立区、街两级“应急物业服务库”,对出现管理真空的小区,由街道指定应急物业临时托管,保障基础服务不断档。
2.关于物业服务退出有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至九百五十条已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已明确规定出现管理真空的小区,由街道指定应急物业临时托管,保障基础服务不断档。

